企业节能审查工作指引流程主要步骤为: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包含项目概况等内容的《节能报告》,将请示与报告提交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;区县级初审通过后报市级复审,市级复审通过后报省级详细评审,评审内容涉合规性、用能分析、节能措施等;评审通过后节能审查机关出具《节能审查意见》;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按意见落实节能减排措施;项目投用前节能审查部门按“谁审查、谁验收”原则检查落实情况,验收内容包括建设方案、用能设备等方面。
企业节能审查工作的指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:
1、编制节能报告: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项目《节能报告》。该报告应包含项目概况、分析评价依据、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、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、项目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情况等内容。
2、提交审查申请:建设单位将节能审查的请示和项目《节能报告》一同提交给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。
3、逐级审查:
1)区县级初审: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《节能报告》进行初步审查,通过后向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复审。
2)市级复审: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《节能报告》进行复审,通过后向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详细评审。
3)省级详细评审: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《节能报告》进行详细评审,评审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、政策要求,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,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。
4、出具审查意见:评审通过的项目,由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经批复的《节能审查意见》,至此节能审查程序完结。
5、落实节能措施: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建设单位需要按照《节能审查意见》中的要求,落实节能减排措施,确保项目在节能方面的合规性。
6、节能验收: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,节能审查部门会按照“谁审查、谁验收”的原则,检查、核实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方案验收、用能设备验收、能源计量器具验收、能效水平验收、能源消费量验收等。